更新时间:2022.10.27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投保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提出后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并增加保险费,最后出具书面文件进行变更。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
1.主体变更 2.基本资料的变更 3.保障、利益相关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受益人可变更,被保险人不可变更。基础资料都可以做变更,职业类别、银行卡、电话号码有变化建议一定要及时变更。保障或利益相关的部分内容是可以变更的,具体需要看合同或者保司的保
交强险赔偿的要求: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赔偿的要求是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责赔偿下,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无责赔偿下,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医疗费最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 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 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
交强险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解除,只有下面这几种情况才能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
交强险保的是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并不保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
保险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上批注,或者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变更书面协议。由此可见,在保险关系存续期间,随着投保人和保险人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双方
保险合同生效后受益人变更的条件有: 1、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3、受益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的,保险金由受益人的监护人领取和管理。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上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