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如下: 1、扩大了遗产范围,由列举+兜底变为概括+除外; 2、新增了丧失继承权及宽恕制度; 3、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4、新增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为法定的遗嘱形式; 5、扩大代为
法定继承的类型: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
遗产继承新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
我国《继承法》已经失效,《民法典》规定的遗产包括: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继承的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被继承人不存在以下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以下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通过第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的,其亲属也不能擅自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该笔遗产将由国家进行保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继承的种类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继承的种类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
新的遗产继承新规定如下: 1、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2、新增丧失继承权和宽恕制度; 3、修改了遗嘱的效力规定; 4、新增加了法定遗嘱的形式、扩大了这个代为继承人的范围即侄甥可代位继承财产以及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当继承发生时,必须按照继承的相
《继承法》现在已失效,《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所规定的内容是:在继承依法开始后,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定继承应当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