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6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罚:行为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法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条件有: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的刑法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通常是:第一、客体要件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二、违背受托义务,金融机构私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第三、主体要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 1、主体为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3、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财产、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是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是金融机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需要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二)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是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制度;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判刑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