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对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诱供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做的笔录可以收集对方诱供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推翻。诱供是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推翻遗嘱是要证据的,遗嘱生效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
推翻遗嘱需要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如果认为遗嘱具有瑕疵,应当对遗嘱从遗嘱的形式及遗嘱的实质要求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推翻遗嘱。为了避免纠纷,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依据规定采取合法的遗嘱形式,并按照每种遗嘱的要求内容书写遗嘱,避
偷录的录音一般不能当证据。偷录的录音来源不合法。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因此,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别人的合法权
录音证据有一定的合法性。 第一,证据具有关联系。必须完整反映案件相关的内容。如果是债权债务纠纷,那么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 第二,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即:以侵害他人
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录音证据不符合以下要件的,不成立: 1、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2、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 3、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等等。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比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
录音算证据。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录音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录音的取得途径要合法,且不能侵害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录音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