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推翻公证遗嘱的前提是公证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是伪造或被篡改的遗嘱,遗嘱公证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无效。
反驳录音证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证明存在诱导或者暴力威胁排练出来的;证明录音是后期剪辑制作出来的;证明录音证据的有关内容损害了公共利益;证明录音中的谈话不够清晰不够连贯,和证明事实关系不大。
林权证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的; 2、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林地发生灭失的,权利人办理了注销登记; 3、原来的林权证遗失、损坏,以及不办理应当林权证,原林权证因此作废无效。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
应当保证其收集手段的合法性,禁止窃听。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不得进行剪辑。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要有其法律效力的话,是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没有查证属实之前,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来说,录音证据只要不是违法获得的,一般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是有些录音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诱供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做的笔录可以收集对方诱供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推翻。诱供是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要推翻对方的欠条,是需要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欠条无效的。需要证明该欠条是在显示公平、欺诈、胁迫、欠条所说的借款事由根本不存在等情况下达成的,从而提交相关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微信截图等证据,才可能推翻这个欠条是属于无效的,就可撤销。
对待录音证据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反驳: (1)是否存在威胁或胁迫的情形; (2)是否为后期剪辑而生成的; (3)录音清晰度以及与证明事实的关系性。
要使录音、录像证据合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
录音可以是离婚证据。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关键要要看录音的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如果决定要离婚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