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买卖房子合同这样写: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物。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
作为买方需要注意: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
房产买卖合同应当这样写: 1、出卖人的相关信息; 2、买受人的相关信息; 3、房产的具体情况,比如坐落于何处; 4、房产的价款,以及房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双方何时办理过户登记; 6、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7、争议的
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民事审判实务中最为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立法不明确、理论研究不足等原因,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很难形成统一。在认定合同效力上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不应一刀切地全部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商品房的交房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商品房认购合同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买卖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有效。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正规购房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
很难,除非有以下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卖方明示违约;出售后又抵押的;一房二卖;隐瞒无证售房的;隐瞒房屋抵押的;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面积误差比超过3%;过分迟延交付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只要出卖人实施了某种欺骗行为,这种行为足以揭示出卖人的内心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就构成欺诈。 出卖人的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以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某部分的不正当陈述,只要出卖人主观上构成故意隐瞒,恶意
限价商品房买卖规定如下: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