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
第一、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当某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又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时,该债权人只能请求合伙人履行债务,而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张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二
第一、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当某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又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时,该债权人只能请求合伙人履行债务,而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张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二
遵循以下方法进行清偿: 一、并存债权原则。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 二、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
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由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如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属于有限合伙企业,则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债务。 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针对合伙债务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付,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由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公司法人不同,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资格,即如果法人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公
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首先使用自有财产偿还,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
第一、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当某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又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时,该债权人只能请求合伙人履行债务,而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张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
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来清偿;如果合伙协议无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清偿的方式和份额;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清偿、或者不能确定实缴的比例的,则由合伙人平均负担。
有限合伙人债务的清偿为有限合伙人只需要以本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但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