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各自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因此,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不会承担。
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 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也就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担债务就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对于自己的债务还
公司的债务不是法人代表的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法人代表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分公司不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民法典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而分公司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2、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
可以的。分公司在对外签的合同,是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去起诉的。分公司因为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在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法定代表人一般无需承担公司债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应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
公司总经理签字若是法定代表人的,可以代表公司。若是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也可以代表公司。其余情况不能代表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总经理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则其签字可以代表公司;或者虽然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得到了公司的授权的,则其签字也可以代表公司。 所谓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总公司债务是可以由分公司承担的。因为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