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不能追诉分公司。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如果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应偿还分公司的债务。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请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予以偿还。《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一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偿还。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种所属关系。严格来说,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相关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亏空破产的,分公司的债务将成为总公司的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
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
公司所欠债务可以由其分公司代偿。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实际上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公司所欠债务无法偿还时,可以由分公司代偿。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要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总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分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
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