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都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都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需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处理: 1、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约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权力; 2、损失赔偿。依照规定,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3、其它善后工作。
1、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无法按约定完成的,施工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造成施工无法进行的,可以申请解除施工合同。 3、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当由过错方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果损失大小无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签商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
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需要做好以下事情: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签商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