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抗诉案件与再审案件的区别是,抗诉案件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再审案件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对省高院的终审进行抗诉的流程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中的再审案件,认为原审法院的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将案件发回原法院重新审判。
公诉案件法院退卷后可以延期审理。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刑事案件中是没有原告的,自诉人撤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准许。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如果在上诉期内上诉人申请撤销案件的,法院一般是会准许撤销案件的。如果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经二审法院审查,原一审判决结果是正确的,适用法律正确,有犯罪事实的,应该撤销上诉,如果一审判决是有错误
抗诉时,上抗下的程序为: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
检察院受理抗诉案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和抗诉,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时,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对上诉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原审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