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仲裁能追加第三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
仲裁过程中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若一方申请追加当事人,仲裁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审查和裁定,而应该考虑申请人与被申请追加的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两者间的纠纷与正在进行的案件之间有无必然联系再判定是否追加。具体的追加审查标准是正在进行案
第三人指的是和纠纷有利害关系,但不是直接参与人的;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探索的共同产物。民事诉讼中设立第三人制度
追加第三人申请:首先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明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追加谁作为什么纠纷的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注明申请理由:谁因此案件的
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与该案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有间接的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
要确定劳动争仲裁第三人的资格,应当考虑以下的因素:参加劳动仲裁的时间,必须要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活动开始之前,在劳动仲裁机构或是法院尚还没有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必须与案件的结果有关;参加仲裁的目的,必须是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须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