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检察院有权力不批捕的,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受害人在这方面的行使的权利。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 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
人民检察院已批捕的,是不能放人的,应当经过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司法判决。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者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等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病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放人的。还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后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并释放当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一来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二来证据不足就批准逮捕,将来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需要承担国家赔偿。因此,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
检察院批捕后不是必须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追责的,会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追责的,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作出不批捕决定,是否不再对其起诉要看情况。如果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不批捕的,就不诉了;如果是不批捕,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能还会提起公诉。
检察院批捕后,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逮捕嫌疑人后,如果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和解。
嫌疑人逮捕后二审要在一审判决之后三个月内开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逮捕后五个月内可以开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三个月之内会作出判决结果。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
7天作出决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最多37天内向检察院捕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捕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