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可以买,但是存在很大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其次
市场的无产权房屋不可以买卖,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 1、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的,则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另一方可以向卖方要求赔偿。 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况
如果所购的房屋属于出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确认夫妻双方均同意卖房,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委托书。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房产证共有权人是产权人,即共有产权人。房产证共有权人可以对房屋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发生,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发生,如
出售共有产权房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的房屋转让,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屋需要占房屋三分之二份额的人的同意。一方单独出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还需要经过房屋其它共有人同意才能生效,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
共同共有的房产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分割: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
依法成立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可以认定有效;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应作无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股权,如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夫妻中股东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权; 又不同意对诉争股权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市场价格向对方支付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