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应当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若当事人就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抵押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其抵押权。
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抵押物。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在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会有两个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和抵押人,两个共同被执行人不分先后同时负有履行还债的义务。
房产证上有抵押期限,办理抵押登记最长为30日。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房产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不是抵押,是质押,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财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但是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贷款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之列。从破产受理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到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还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
房产抵押合同并不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定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
依照本法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