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助、抚恤费用; 3、欠缴的剩余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4、清
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
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 四、清算结束,公司注销。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有: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费用是指: 1、
合伙企业是不可以破产的,因为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需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优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予以清偿。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理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人民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合伙企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是: 1、确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 5、申请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