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双方达成一致之余还要将物品交付给对方,这样保管合同才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
合同成立时间分情况进行判断。以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订立书面合同之前或者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时间的判断是: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一般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一般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一、合同一般自什么时候成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
1、不一定。 2、合同订立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所以,合同当事人完全自愿订立的合同,只反映了一部分
合同的成立时间一般为双方签字时,不能约定。但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方式如下: 1、承诺生效,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诺生效便意味着合同的成立; 2、当事人签字盖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签字确认书。 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
在订立无偿保管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在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因为是免费保管的,只要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
保管合同又被称为“寄存合同或者寄托合同”,它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中一方将物品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地或者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或者应寄存人的要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 1、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