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
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询问笔录若能与被告人供述一致,与其他证据关联,则可将其作为证人证言予以采信。但是,如果被告人否认犯罪,询问笔录则不能成为法定证据、作为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即,需要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在证人向法庭提供证言的过程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
非法证据涉及辨认笔录的,只要是辨认笔录符合非法证据的条件的,此时就是可以认定为非法证据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的类型主要是包括三种类型的,即取得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形式不合法证据,以及
圆珠笔签字并不会影响法律效力。法律上对用什么笔签名没有要求,只要是本人签的,只要字迹清楚就有效。哪怕用铅笔签字都是有法律效力。只是为了字迹能够长久的保存,一般都要求用黑色的笔来完成签字。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
房产官司最有力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关收集的,可以请求法院收集。证据的收集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在房屋纠纷发生前,一个是在房屋纠纷发生后。尽量与对方交涉,并争取与对方就已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