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有: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4.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工程质量的风险点如下: 1、从建筑工程建设各阶段分析、质量风险主要来自:因勘察工作失误、设计错误或疏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严、工程完工后维修工作难以实施等造成的质量风险。 2、按质量风险产生后果、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影响建筑安全的质量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
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办法是:由监理单位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由施工单位按照处理方案进行修理、重作等;依法追究导致质量事故的过错方的责任等。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有:《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政府部门的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措施: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 2、工作目标。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分步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促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指对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其中政府监督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市政工程包括: 1、道路交通工程; 2、地下管线工程; 3、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4、架空杆线工程。 一、市政工程的管理包括: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