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去房管局补办。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档案进行复印。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补办。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会备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即可。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
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把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办产权证书。一般情况下,如果丢失的是现房的购房合同,买卖双方需办过户手续合同才生效,没有进行登记的就不生效。过户的合同如果丢失,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如果是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期房,如果
商品房网签合同丢失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已做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申请注销原商品房网签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已做预售登记、已办理银行按揭后除上述手续外
房地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不适用专属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明显不适用专属管辖,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因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财产,即房屋应当予以返还,支付的房屋价款也应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要具体分析导致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参考如下法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打印一份合同复印件;可以去楼盘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上述合同是否已经备案登记;若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核对复印件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原件是否一致。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
商品房购房合同遗失在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在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进行复印。
1、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书遗失的,有以下3种处理方法:1、没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作废剩余合同,重新签订;2、做完预售登记,没办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的,可刊登作废声明。三个月期满后,拿报纸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重新签订,再做预售登记;3、做完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