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
假释期限是按下列方法计算的: 1、假释的考验期限一般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符合一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
无期减有期,刑期的计算从裁定减刑之日起。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由于不适用上诉抗诉,所以判决裁定之日起即刻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来说有期徒刑的时间在六个月到十五年之间,但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若是在死缓期间没有再犯,在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若罪犯有重大的立功行为,则减为25年有期徒刑。对于犯数罪罪犯来说,其刑期的范围应该是在所犯罪行
劳动仲裁的起诉期是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当事人需要在十五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就生效,当事人需要按规定去履行。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从决定拘留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