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如下:一般为二个月到三个月。对于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
刑事案件中延长羁押的期限是从原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继续延长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 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
刑事上诉期限从收到判决和裁定的第二天起计算。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
对于一审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刑期的计算是从判决作出之日起计算的。而缓刑属于刑罚的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限之内,不计算刑期,去如果在考验期没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根据刑法规定,对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的被告人可以宣告缓刑。因此缓刑刑期的计
刑法中主刑的刑期计算是: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刑的方式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