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以下这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在发生仲裁争议的时候才进行仲裁裁决的。
竞业限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需要看因竞业限制导致的纠纷是劳动合同纠纷还有侵权纠纷(侵犯商业秘密)。如为竞业限制纠纷,则用人单位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则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
竞业限制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有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来解决。
竞业限制导致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因工资、工伤医疗费费等发生的争议。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三类: 1.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2.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 3.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 1、没有劳动关系的; 2、不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3、不是因为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不是因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劳动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房转移纠纷。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残疾等级鉴定的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产生的争议。个人或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帮手和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