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大致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争夺遗产,然后杀害其他继承人; 3、生前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篡改遗嘱、销毁遗嘱等情节严重; 5、是遗失,情节严重,继承权丧失。 另一种独立的情况是利用欺诈胁迫手段威胁被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和定义: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一的,
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拟制血亲同样属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因此
继子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但仅限于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而前述的子女包括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我国若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能代位继承的。代为继承具体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继子女是否有代位继承权,要根据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判断。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
财产继承权,一般有五个原则,具体如下: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4、养老育幼,
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的,那就不能补救。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继承权的,可以积极补偿被继承人,然后取得被继承人的原谅,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才会丧失: 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或以非法手段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遗嘱,情节严重的,且被继承人没有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没有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形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