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如下: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 5、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继承原则如下: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主要表现如下: (1)公民死亡时留下的所有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2)是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 (3)继承权是绝对权,任何人都有不侵犯的义务。 2、承权平等
体现在下列方面: 1、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确定上,男女亲等平等。 2、在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中继承权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有所不同,同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3、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还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代位继承权是有顺序的,因为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让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前死亡; 2、继承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并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
胎儿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继承人失踪不会丧失继承权。法律规定,只有当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或者是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会无条件丧失且不能恢复,而失踪不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所以继承人的继承权不会因其有失踪的行为而依法丧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首先,在主观上,继承人存在杀人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首先,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其次,在客体上,所侵害的必须是其他继承人的生命;最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
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并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同于代理权。 3、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