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具体如下:对于同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该多分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有如下原则: 一、协议分配优先的原则; 二、保护胎儿继承权的原则; 三、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四、物尽其用的原则; 五、照顾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六、其他原则。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
具有代位继承权的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
遗嘱继承是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只有法定继承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应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
代位权事由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懒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继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可以依法继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预期违约。 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 代位继承中的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
对代位继承人的限制:一是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不受辈数的限制;二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