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代位继承的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不包括继子女的。因为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继承财产,同时也不能代位继承。民法典继承编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的原因有二种,一是继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直接按法定继承来,无代位继承权。第二个原因是继子女的死亡时间会在被继承人之前,但继承人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所以在遗产继承时并没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
死亡赔偿金不可以代位继承,因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子女不能指定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规定: 1、因为享有代位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 2、最高人民法院对享有代位权的主体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其中并没有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的情况。 继承开始后,
代位继承是不包括继子女的。因为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养子可以代为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他们之间的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有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至于继子女,如果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也可以代位继承;反之如果其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
亲生子女如果没有与其继子女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则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
《民法典》规定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是需要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的关系,此时二者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