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 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 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 3、根据双方或受害人与第三人的协议约定,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纠纷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发生环境纠纷后,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污染环境罪的定性如下: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对象为危险废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公私财产
环境污染案从犯的处理是: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有下列情形可以从重处罚: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
若行为人有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当按照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不能确定损失数额的,按照其侵权行为所获利益进行计算。《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极其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