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7
1、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2、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3、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4、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
1、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实践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最多的一种裁判理由。 2、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 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往往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
以下几种情况,调节协议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调解
欠条无效的情形一般如下: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当事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 3、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
于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
1、以离婚为前提,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合法,双方一旦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2、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条件不成就,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的签订如果不是基于平等自愿、存在欺诈、胁迫或有其他无效情形,此时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或
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第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第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收养无效的情况如下: 1、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2、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3、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4、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