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未约定担保期的,如果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延期的如果经过了保证人同意,则担保期间就根据延期后的期间计算,但是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则按照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计算。保证期间应当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结清时至,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此时是两年。
1、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
是否约定担保期间呢,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是六个月
租赁合同的时间计算,一般由双方约定。例如,双方约定何年何月何日起开始租赁,就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认合同的起算时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租赁合同,同时确认合同的正确起算时间。对于租赁合同的截止日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保证合同的成立时间。而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根据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作出不同的区分:对于在主债权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的情形,主债权合同生效的,保证合同就生效;对于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单独订立的合同,保
保证合同的条款不一样,会使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一样,一般情况下,保证合同应写清楚以下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1、写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保证的方式,如果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