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5
法律中没有关于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规定,如果是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则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体为一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 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罪既遂判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依法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依法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依法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主要是针对行为人违反了海关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检查和监管,通过非法手段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我国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珍贵动物,指的是中国特产的稀有珍贵动物、及虽然不属于中国的特产动物,但在世界上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含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非法手段,通过非法途径,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的情况下,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就构成了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