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复议参加人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代表人;行政复议代理人。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果你确实没有违法行为,属于交警部门误判,或者其他原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话,可以在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也可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行政复议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参加人包括有行政相对人,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即除行政相对人以外的、其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
作为行政复议期间的第三人,如果不参加行政复议是不会影响审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但如果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行政复议却又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好应做的义务的
行政复议后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会再处罚的,更不会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形。《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
若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交通违章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需要由当事人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可以。《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
当事人如果要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既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