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
土地出租法律规定有: 1、没有按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 2、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出让合同的约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明文进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
这三种犯罪的对象都涉及到房地产,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应注意正确区分其界限。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侵害的是军队房地产的管理秩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禁止使用红砖法律依据为:199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提出城市限粘、县城禁实,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关停、转产实心粘土砖厂。原因是红砖制作需大量粘土,会破坏农耕资源,且这些资源被破坏后,是无法再生的。红砖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与他人,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土地
强制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