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嘉兴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40%/月;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30%/人/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通常情况下,由于工伤致使十级伤残的员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是七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
一到四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一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1个月 按月享用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
工伤保险赔偿费用的计算是: 1.医疗费赔偿金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费金额加后续医疗费; 2.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等于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乘器具数量; 3.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乘医疗期; 4.辅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 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工伤的,可以保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