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8
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为: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影响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播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即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了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即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关于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规定是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0条的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有: 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发; 3、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 5、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存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才立案: 1、因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违规,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引发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致使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4、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
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人犯了传染毒种扩散罪的既遂的,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