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具有可诉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诉讼要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关于借条的法律依据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等。
1、欠条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受法律保护。即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通过合法途径或手段取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债务人不依照欠条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
1、欠条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受法律保护。即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通过合法途径或手段取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债务人不依照欠条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老师执教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一、合并执行是刑法上的数罪并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在分别定罪量刑以后进行合并处罚。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的,是典型的数罪并罚的类型,但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属于数罪并罚的类型。 二、合并执
合并执行制度,是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
所谓的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这在立法意义上叫法条竞合,就是说立法时法律条文“走顶了”,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在进行处罚时,就只能按违反一部法律条文来处罚,一部法律条文处罚了,就不能再按另一部法律条文来重复处罚同一个违法事实,如果这
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即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怀孕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
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手写的,那必须有对方的签名或再加按个手印更好。 对方如果要主张无效,除非能证明该欠条是在被胁迫等不能表达书写者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是没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