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