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普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其他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清算顺序如下: (一)清算费用与共益债务; (二)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与劳动保险费用; (三)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四)合伙企业的债务; (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不算,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1.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2.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a.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b.无限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的土地是通过出让的途径取得,是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人的,如果是划拨取得的,出租时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个人向企业借款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则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不可以赶走合伙人。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
个人向企业借款的合同满足以下要件是有效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借款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企业改制为合伙企业操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
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时候,一般是由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之前的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方法如下: 1、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