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立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公民私下立的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在发生纠纷时不会产生争议。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就有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
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正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见证遗嘱不需要进行公证。法律规定只要满足遗嘱要求有两位以上见证人的,都是具有效力的。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如果是公证遗嘱,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法,当被继承人死亡时,自书遗嘱便产生效力,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是如果遗嘱人实施了和自书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行为时,视为对自书遗嘱内容的撤回。如果存在多分遗嘱的,并且各份遗嘱内容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
遗嘱指定监护的前提是监护人由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
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自书遗嘱,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法,当被继承人死亡时,自书遗嘱便产生效力,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是如果遗嘱人实施了和自书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行为时,视为对自书遗嘱内容的撤回。如果存在多分遗嘱的,并且各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对遗嘱执行人的具体规定: 1、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3、遗嘱执行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嘱执行人主要是执行遗嘱的内容见遗产予以分割等。
见证遗嘱不需要公证。首先,遗嘱是否生效不在于是否经过公证,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力都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也就是说见证遗嘱即使不公证,但是满足条件还是有效的。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方式是继承人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公证处审核合格后进行办理,继承人领取公证书。若是通过有公证遗嘱的,则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见证遗嘱不要公证,公证不是必经程序。只要满足遗嘱要求有两位以上见证人的,都是具有效力的。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