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附随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目的及不确定程度和违反的法律后果都不同。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附随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目的及不确定程度和违反的法律后果都不同。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附随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目的及不确定程度和违反的法律后果都不同。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从合同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
(1)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 (3)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而附随义务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如产品质量责任就是基于附随义
有下列区别: 1.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2.可诉性不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应以能否独立诉请履行为一判断标准,能够独立诉
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一般是仅具有补贴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附随义务一般是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地履行双方的责任。 支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需的,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独立成为诉权的标的。支付义务的作用是最大限度
两者本质不同,从给付义务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法定或约定的可能性不同。从给付义务的发生根据为:法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就是从给付义务一般就是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所产生的义务;而对于附随义务一般就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来进行作出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责任。 1、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有: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义务的功能不同。合同义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上的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 二、第二,义务违反后的责任类型不同。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随义务的违反承担责
二者的区别在于:产生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需要由缔约双方承担的法律义务;附随义务则是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的,是合同生效后,义务人所需要履行的附加的义务。二者在具体内容上也有所差异,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