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4
能。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
可以按下列方式债权申报公告: 1、写明公告的公司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2、写明公告的目的; 3、写明公告的具体事项(即告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申报的时间、地点); 4、写明公告发出的时间; 5、注明公司的签名或者盖章等。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话也可以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没有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的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是由受理的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的申报期限应当在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能受偿。该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材料;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等。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材料;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等。
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以下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申请书;债权凭证;以及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担保人可以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依照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