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是二个月以内。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延长羁押期限的算法: 1、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间届满未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如果是交通不便、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或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以上刑罚尚未终结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批准可各延长2个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到一百五十九条,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不能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四类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二个月;以上四类重大案件,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
刑事犯罪羁押期限的规定是: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2、如果是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者决定
刑事犯罪羁押期限的规定是: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有: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