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一般“重新认定”是指申请复核。对于交通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的,希望对事故重新认定的,应该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当天开始计算,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形式的复核材料。但是该重新认定申请书只能提交一次,建议找专业律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不再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同样也已申报,只不过在申报后需要申请中止,直至责任认定书下来。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鉴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作出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鉴定结论是由专业人员提出的专门性意见,两者是有区别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从证据的类型角度划分,因其是公安机关制作,故应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书证。根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得证据,并且载明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为了认定事故责任承担,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管理的部门依据对事故现场的勘探检查以及调查,出具鉴定结论而制作的书证,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法上的证据,在诉讼中也通常被视为计算赔偿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相应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缘由,当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