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如果双方是乡镇户口,可以到当事人居住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
不是在哪个城市都可以办离婚证,必须要在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城市都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且必须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异地不能领取离婚证,所以,需要一方户籍在南岸才可以在那里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
浦东新区离婚办理点有两个: (1)浦东南路2240号永业商务楼3楼; (2)惠南镇城基路29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需要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写清楚当事人自然情况,也就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等的证明; 2、离婚证
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要看当事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则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是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
办理暂住证的,需要由本人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领。具体办理材料有: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