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签订的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分公司是可以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经过总公司的签字确认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且产生的所有民事法律责任均应当由总公司进行承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
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由法人承担责任,但前提是法人已成立。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如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了民事责任,那么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是公司若不追认则行为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不合法。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该合同无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
公司未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未成立时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则公司不能成为合同签订的主体;既然不具备主体资格,则以未成立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当然是无效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是一个以筹办中公司嗣后正式成立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生效条件是否成就。 若筹办中的公司嗣后成立,该合同对公司生效。若筹办中的公司设立失败,则该合同对“公司”无效,但对发起人有效,由发起人承担
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不是公司,而是所有发起设立的股东,各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