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上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后者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中国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法律规定"情节严重"作为加》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打击证人报复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在我国《刑法》中,对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量刑作出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此以外,暂时没有司法解释对本罪作出细节化规定。
寻衅滋事涉嫌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