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军婚是可以离的,只是有一些限制性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享有离婚一票否决权,这种离婚一票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
对现役军人离婚有如下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话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配偶非要离婚的话,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
针对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管辖。如果只有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针对离婚相关事宜有这样的规定:实体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孩子抚养权及探视权等内容;程序方面:离婚的法定事由、协议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的程序等内容。
在我国关于离婚的规定有: 1、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和诉讼两种; 2、协议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双方协商一致,起诉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其他法律规定。
对于军婚离婚的法律有如下规定: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离婚,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可以除外。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是军人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也是可以申请离婚的,但是过错仅限于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离婚协议的法律规定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
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规定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和诉讼两种; 2、协议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双方协商一致,起诉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其他法律规定。
离婚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离婚财产有关方面的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根据前述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