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无效婚姻申请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 1、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 (一)夫妻一方重婚的; (二)夫妻之间存在直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程序有: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3、不适用调解审理婚姻效力的。 婚姻无效必须由法院判决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效力的判
无效婚姻的后果如下: 1、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其身份关系自始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
婚姻无效的包括: 1、重婚。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
无效婚姻的疾病如下: 1、严重遗传病,是指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生育的遗传病; 2、指定传染病,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传染病; 3、精神
无效婚姻会产生的后果是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