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内地居民登记结婚所需材料: 一、男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单位盖章; 二、男女身份证; 三、三张2两人在一英寸红色背景下合影。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携带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和通行证; 2.经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近期的一寸照片;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香港居民
1、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结婚证等; 2、证明离婚事实的材料。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证需要的其他材料。
首先,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需携带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
结婚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正式成为夫妻关系。结婚需要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手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并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登记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有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若是结婚的双方都是我国公民的,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男女双方的身份证;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结婚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并且需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