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
不可以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抵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抵债”是指承包方用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个人债务。这里的债务不仅指金钱债务也应包括可用金钱表示的其它财产。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法律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另外,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土地抵债”是指承包方用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个人债务。这里的债务不仅指金钱债务也应包括可用金钱表示的其它财产。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法律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另外,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全面禁止土地抵押,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我国政策有相关规定,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可以抵押贷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一定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但对于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而且要注意如果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则承包期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流转时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置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才可以出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不能买卖,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但不包含买卖方式。农村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个人无法买卖。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